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1994年公布了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赔偿法》,规章“第二十七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章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薪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薪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4、精神损害赔偿金
患者家属认为精神造成了巨大伤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