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瑕疵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违反法定的出资义务(包括法律的直接规定和法律的间接规定),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的行为。其行为表现包括:一是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具体表现为拒绝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二是出资义务不适当履行,具体表现为迟延出资、不完全出资、瑕疵给付和出资不实等情形。
一、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
股东虚假出资应承担的对外民事责任:
1、一般瑕疵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虚假出资股东不能履行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他股东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虚假出资股东可以再行使代位求偿权。
2、重大瑕疵责任。如果各股东实际缴纳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未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引起公司法人资格的否认。各股东不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有什么
瑕疵出资指出资人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足额出资或出资的财产权利有瑕疵,不包括根本未出资和履行出资义务后的抽逃出资行为。资本瑕疵的民事责任,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和公司的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出资责任;包括股东出资违约责任和资本充实责任。我国公司法亦相应规定了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和差额填补责任。因股东瑕疵出资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足;出资不实的股东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一般表现为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出资违约的股东赔偿因未缴付或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