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
12类大病纳入大病医保保障:
1、肺癌;
2、食道癌
3、胃癌;
4、结肠癌;
5、直肠癌;
6、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7、急性心肌梗死;
8、脑梗死;
9、血友病;
10、一型糖尿病;
11、甲亢;
12、唇腭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