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员证在当地的市级行政的监理协会办理。监理员证是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或者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授权机构自行组织的,一般多是在当地的市级行政的监理协会申请办理。
报考监理员证需要以下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3、精通工程监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概预算相关知识;
4、有较高的判断决策能力,能及时决断,灵活应变,能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和控制能力;
5、有很好的语言表达、交际沟通能力;
6、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能适应经常出差。
监理员职责如下: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得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5、做好有关的监理记录;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颁发工程监理员证书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参加工程监理员的考核,即考核的内容要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法律责任,行政处理、工程建设计划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建设经营管理、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程经济计算等等;
2、应有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工程管理经验,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声誉;
3、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水平,有一定的文书写作能力,能够准确判断工程中存在的艰难问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沟通协商能力,能够准确把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
4、根据当地相关机构,参加审查考核,被考核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的资格证书。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对于建筑工程的安全与质量意义重大,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强化工程监理的力度,同时也要积极完善监理工作中的不足,并且对于整个工程的所有环节运用科学有效的方式进行监督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为促进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才能够为我国的建筑工程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