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有法定节假日。
月嫂的法定假日就是国务院节假日办发布的法定假日,月嫂遇到法定节假日,如果是和雇主签订劳务合同的,一般不会加钱;如果是与家政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节假日上班公司必须支付加班费,不得低于平时工资的3倍。
法定节假日的法律规定如下: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月嫂带薪休假的规定如下:
1、月嫂法定节假日工资应该为日常工资的三倍;
2、春节期间月嫂需要正常上岗工作,任何家政公司都不能以春节假期为由拒绝给客户继续提供服务工作,对于工资发放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发放,春节法定假日规定是三天,在谈好原来价格基础上,确定每天发放薪水标准,在这三天假期按照三倍工资发放即可;
3、国家现有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月嫂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发放工资;
4、家政服务人员如果是自己和雇主签订的合同,不存在劳务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服务关系,如果是经过家政中介公司,和中介公司签约,服务员就是家政公司员工。因此,法定休假日月嫂是否有双倍的工资,只能是雇主和保姆事先约定好,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综上所述,作为月嫂,需要在与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前,充分了解薪酬待遇等重要内容,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