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要求:
1,身体基本素质要求(身高、年龄)。
2,品德要求(应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3,视力要求,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政治要求。第五,文化要求。
入伍待遇:
1、服义务兵役期间发放义务兵津贴,第一年为每月850元,第二年为每月950元。
2、服义务兵役期间,大学生士兵家庭由批准入伍地发放优待金,具体标准为按我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3、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4、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义务兵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5、以2017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3万元(以上是按全省平均水平计算,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6、在校生参军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伍后的两年内可以选择复学。
7、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我省规定录取比例不低于70%。
8、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每年考录公务员时定向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的全日制本科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
10、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1、在部队表现优秀的,满足一定条件可选拔为军官。
入伍后培养使用问题:
兵役机关在确定在校大学生入伍的去向时,要尽可能将他们安排到要求文化程度高,专业复 杂,技术性强的部队服役,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专长,满足部队建设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