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参军又退伍的可以算作应届毕业生,未退伍的不算做应届生。
上半年毕业,下一年参军入伍不能算应届毕业生。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改变,国家调整了参军入伍的时间。每年有二次入伍时间,一次是上半年的三月份,一次是下半年的九月份。上半年毕业可以参军下半年九月份的参军入伍,这个时候就是应届毕业生的身份登记入伍。所以如果等到第二年入伍,由于已经错过了九月份的入伍时间,只能以往届毕业生登记入伍了。
高校毕业生入伍除享受义务兵的各项优待政策外,还享受:
补偿学费或代偿贷款:按照最高6000元/学年的标准获得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使用、培养:在同等条件下,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队基层干部。
公检法机关定向招录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公检法系统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免试或优惠升学:退役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可直接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本科考试,享受招生计划单列、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政策,按30%比例录取;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就业安置优惠:退役后在一年内择业可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关就业手续
法律依据: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
一、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离校时,就读高校为其办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在备注栏注明“预征对象”字样。在入学时已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就读高校的预征对象,要将户口迁回原籍。
二、入伍高校毕业生原就读高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的信息,对本校入伍毕业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作为其退出现役后办理就业手续的依据。
三、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四、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