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建立需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未及时订立,用人单位应在一个月内补签。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若用人单位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新招用劳动者的报酬按集体合同标准执行,无集体合同则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分析
需要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拓展延伸
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合同签订的必要性与影响
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在这种关系中,劳动合同的签订具有重要的必要性和深远的影响。首先,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合同中可以明确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关键条款,确保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得到保护。其次,劳动合同的签订有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明确的合同约束,双方都会更加遵守合同规定,减少劳动争议和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此外,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就业竞争力和社会保障水平,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发展机会和福利保障。综上所述,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是必要且有益的举措,有助于实现双方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劳动报酬不明确,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建筑企业与农民工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具有重要性,可以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农民工的竞争力和社会保障水平,实现双方的共赢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