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产权房屋到期之后,自动续期。房屋本身的所有权没有期限限制,房屋之下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根据法律规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不动产的产权是由两部分组成:
1、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的使用权。
在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这种情况的话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当然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商铺的40年产权到期,需要遵循城市规划,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重新规划。重新规划等不再续期,不重新规划的可以续期,也就是土地再次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再次拥有商铺的产权,包括一切功能。商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章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如果是根据规划需要,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那么业主也可以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比如: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4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回土地,同样会根据相关拆迁管理办法给予业主相应的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章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章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