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判决书下发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当庭宣判的一般在十日内下发,择日宣判没有具体规定,但法院应在六个月内审结案件(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劳动仲裁开庭后45日内下裁决书,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劳动仲裁开庭流程包括核查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庭纪律、核实身份、询问权利义务、进行辩论等步骤。
法律分析
劳动纠纷后下判决书的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当庭宣判,则在十日内下判决书,如果是择日宣判,我国没有对下判决书的时间作出规定,但是没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应当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案件(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实践中当庭宣判的很少见。
一、劳动纠纷后多久下判决书
法院审理劳动纠纷案件是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法院可以采用两种程序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其审理期限是不同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开庭后无论当庭下判决书,还是择日下判决书,都不能超过审限时间的规定。
二、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裁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45日内下裁决书,案情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一)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动仲裁委主任批准的,可以延长15日;
(二)劳动仲裁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裁决书,法院审理后,由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叫判决书;
三、劳动仲裁开庭流程
(一)书记员核查双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到庭情况。
(二)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
(三)书记员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四)仲裁员宣布开庭。
(五)仲裁员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
(六)核实双方当事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
(七)宣布当事人在庭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询问仲裁庭参与人是否听清,对本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九)进行仲裁庭辩论。
(十)对本案进行小结,就双方争议焦点分清是非,明确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纠纷案件的判决书下发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当庭宣判的情况下,判决书应在十日内发送;而择日宣判的情况下,我国没有具体规定判决书的时间。然而,一般情况下,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简易程序为三个月内)审结案件,除非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需经相关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当庭宣判的情况较为罕见。另外,劳动仲裁开庭后应在45日内作出裁决书,而复杂案情下可延长15日。劳动纠纷案件的开庭流程包括核查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庭纪律、报告准备工作就绪、宣布开庭、宣布庭组成人员、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权利和义务、确认听清程度和回避申请、进行辩论、进行小结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五条 【作出裁决】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三十一条 【仲裁庭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提起诉讼】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