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各地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凡属于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政府收回、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重新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二)各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土地市场状况和土地供应潜力等,科学编制土地出让计划,明确工业用地的供应规模、功能布局和供应时序,经批准的出让计划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地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土地出让计划中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用于中小企业开发利用,特别是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 第四条 各级监察机关、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工业用地出让和转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于应当采取出让而采用划拨方式或者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而协议出让工业用地的;对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出让工业用地的;对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签订后,擅自批准调整土地用途的;对不符合转让条件违规转让工业用地的;对不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工业用地出让公告和出让结果等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纠正和查处。特别对领导干部以任何形式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坚决予以查处。对领导干部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规违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要实行问责。对于一些地方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为名在工业用地出让中违反供地政策、用地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搭车用地、借机圈地的,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