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措施不通知其所属单位。限制消费令发出对象为被执行人,不包括单位。限制消费内容包括交通、住宿、购房、租赁、旅游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消费行为。单位只在主体为单位时被通知。
法律分析
失信被执行人会通知工作单位吗一、限制对象《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以看出限制对象为两类: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人、失信被执行人。二、《限制消费令》发出对象《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由人民法院院长签发。限制消费令应当载明限制消费的期间、项目、法律后果等内容。可以看出,《限制消费令》的发出对象是被执行人,而不包括被执行人所属单位。三、限制消费内容《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综上所述,被限制高消费的自然人所属单位不属于法院通知对象。备注:若被限制高消费的主体非自然人,而是单位的,则当然会通知单位。
结语
根据相关规定,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的通知对象是自然人本人,而不包括其所属单位。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因此,被限制高消费的自然人所属单位不属于法院通知对象。若限制对象为单位,则会通知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四章 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 第四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营业时间应当方便客户,并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应当在公告的营业时间内营业,不得擅自停止营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六条 商业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经营许可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15修正):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