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交通事故责任主要由肇事方负责赔偿,但保险公司可以代替肇事方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该承担以下损失项目的赔偿:
1.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残值损失、道路设施损失等。
3.第三者责任赔偿:包括对其他车辆、行人等造成的损失赔偿,如受害人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照本法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对被保险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因保险标的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担给付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