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由保管人负责。通常验收的内容、标准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无需开箱拆捆即直观可见的质量情况,项目主要有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外包装状况等;
二是,包装内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以外包装或者货物上的标记为准,无标记的,以供货方提供的验收资料为准;
三是,散装货物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的约定验收。验收方法有全验和按比例抽验两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应提供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需要提供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比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等;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如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
二、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
购销合同要注意:第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等内容要表述正确;第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要约定明确;第三,明确的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运输费用及合理损耗的计算和负担;第四,明确验收标准、方法和提出异议的期限;第五,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