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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2023-09-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法律主观:

纳税是企业和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每一类征收对象的纳税标准随着群体或行业的不同,纳税的标准也是不同的。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务相关的法律对纳税标准有着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一、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二、小规模纳税人标准1、定量标准——经营规模(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一般纳税人<5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一般纳税人<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纳税人同时兼有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销售额时,如何确定?假设某商业批发企业兼营应税服务项目,有下列情形:批发零售年销售额85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400万元,由于应税货物达到8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销售额505万元,由于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5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业务年销售额70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450万元,合计520万元,虽然合计金额超过80万及500万标准,但由于应税货物及劳务年销售额未超过80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不应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定性标准——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以上内容介绍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内容。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标准,税务相关的法律规定作出了严格的分类、明确了纳税标准。对纳税群体的分类如此之细,不仅是为了确保税收正常进行、防止逃税漏税,也是为纳税群体明确了标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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