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不能要回来,买卖行为无效的除外。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当认定有效;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人员、未经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应作无效处理。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如下:
1、具备农村户籍: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民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申请人应当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宅基地使用权的合法使用者;
3、有建房需求:申请宅基地的目的是为了建房居住或耕种,应当具备相应的建房需求;
4、遵守土地管理法规:申请人应当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不得侵占耕地、草地、林地、水域等土地资源。
综上所述,申请宅基地是农村居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用于建造住房或者耕种。宅基地是指国家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而设立的一种土地制度,是农民用于建房及耕种的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