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限: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限: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8月1日起,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月)。从7月1日起执行,最高上限调整为31200元,比2019年增长3500元,职工账户最高将增加84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7月1日开始执行,缴存单位需在10月31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因特殊情况延迟调整的,要从2020年7月开始补缴。缴存单位可选择柜面或登录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调整缴存基数。南京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5%-12%,按照调整后的最高缴存基数3120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为1:1计算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3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