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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条件及限制是什么

2023-09-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根据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以下两类中国公民不得同外国人结婚。第一类是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其范围是: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部队中服役的具有军籍的干部和战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掌握核心机密和重大机密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掌握熟悉机密失效前也不能同问外国人结婚。2、外交人员。是指直接从事外交工作的人员,主要指外交部和我国驻外领事馆的外交官。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关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工作,掌握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人员。法律不准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与外国人结婚,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通列。第二类是在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人员。这类人由于违法和犯罪,正在接受发法律制裁,被限制了人身自由,所以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一、军婚保护的是谁

夫妻一方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革命军人的婚姻。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现役军人同地方上的公民一样,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义务。现役军人结婚也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后方可确立夫妻关系。为了国家、民族的利益,为了纯洁和巩固部队,为了增强军地、军民团结,规定战士在未满现服役期间不准结婚;部队学员在校学习期间,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结婚;对舰艇人员、空勤人员和从事国防尖端核心机密工作的人员的婚姻问题,海军、空军、国防科委和二炮政治部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必要的补充规定;战士一律不得在部队内部和驻地找对象;干部在建立恋爱关系后,要主动向党组织和政治机关要求对其恋爱对象作必要的政治审查。还规定了,军人要求结婚,必须先经过部队审查批准,由军人所在单位的政治机关出具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然后才能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在国外的国人怎样办理结婚证

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和我驻外使、领馆。

出国人员中的现役军人、公安人员、武装警察、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国家重要机密的人员不得在我驻外使、领馆和居住国办理婚姻登记。

出国人员在我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出国人员在境外办理结婚登记,男女双方须共同到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出国人员居住国不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可回国内办理;在居住国办理的结婚登记,符合我国《民法典》基本原则和有关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予以承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一、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二、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了解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以保护国内(内地)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具。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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