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可以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票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的。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在发票检查中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与发票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持有发票或者发票存根联的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按期报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