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可以随便调动员工岗位吗?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

2023-09-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不能随意调岗,需协商调整。用人单位可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法律分析

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是不能随意调岗的,可以协商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等等

拓展延伸

员工职位调动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员工职位调动的法律限制与规定涉及多个方面。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在调动员工职位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首先,公司应当尊重员工的合法权益,不能随意调动员工岗位,尤其是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其次,公司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的业务目标进行职位调动,不能滥用职权或对员工进行不合理的安排。此外,公司应当提前通知员工有关调动的事项,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如果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要求公司恢复原职位、给予经济补偿等。总之,员工职位调动必须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员工的权益和合法利益。

结语

合理的员工职位调动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规,公司在调动员工职位时需遵循原则和程序,尊重员工的意见和合法权益。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合理目标进行调动,提前通知员工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违反法律规定的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员工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保护员工权益,确保合法利益,是员工职位调动的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