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包括:
1、客观方面表现为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为间接故意和过失。
一、有哪些合同会导致失职被骗
构成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
1、本罪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只有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过失。
二、怎么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构成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要件具体如下:
1、犯罪主体要件;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主体不能构成本罪。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是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伙诈骗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则构成贪污罪或者诈骗的共同犯罪而不是本罪。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和经济利益。
4、犯罪客观方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为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所谓“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主管、分管合同签订、履行合同的义务,致使他人利用合同形式骗取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物。
三、如何确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主观方面为过失的确定构成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