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请求权和形成权区别

2023-09-29 来源:小奈知识网

请求权和形成权区别: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可以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包括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又可以分为债权性请求权和物权性请求权。形成权指权利人通过其单方的行为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的主要作用是使权利人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构成单方法律行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

请求权具备哪些特征?

1、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2、请求权原则上不具有排他性

3、请求权具有非公示性。请求权的变动不以公示为生效要件。

4、请求权即可以作为独立的权利,也可以作为实体权利的内容(权能)。请求权大多表现为实体权利,例如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等。但请求权也可以只是某项权利的内容,比如,请求权只是债权的内容之一,债权除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给付受领权、解除权、撤销权、终止权等内容。

形成权的特点是什么?

1、形成权的行使表现为单方行为;

2、单方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为生效(是故,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3、效力的产生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某种辅助行为或共同的行为,按一方意志即可形成法律关系;

4、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5、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形成权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以上是您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物权复原请求权】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该内容由 程济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