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的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质押U难度五的必须条件和必须保障。
4、有现货的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7、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志愿者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与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4、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5、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6、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盈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7、履行相关法律与法规及图案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志愿服务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国家鼓励企业和其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强行指派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