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凭法院判决书是不可以迁移孩子的户口的。《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一、再婚户口本会写继子吗?
再婚后,如果未成年的继子女跟随继父母一起生活的,那么户口本上是可以要求写继子女的。继子女的户口不跟随抚养人的,不影响父母对自己的抚养义务。再婚后户口本填写继子的名字,需要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小孩户口是否可以迁女方家
离婚小孩户口可以迁女方家。
具体情形如下:
1、协议离婚,需要拿着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记载孩子户口的户口簿,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再到女方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
2、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需要拿着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记载孩子户口的户口簿,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户口迁移,再到女方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三、离婚后孩子户口是否可以不迁
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不迁。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父亲所有,那么孩子的户口不用迁。如果孩子的抚养权归母亲所有,只要本人不愿意迁走户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强迫其迁移户口。因为父亲在法律上依然是孩子的父亲,具有血缘关系,与是否离婚没有关系,所以可以不用迁户口。
一般情况下,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需要把户口迁移到现住地,也就是需要进行户口的迁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