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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摔倒是否算工伤?

2023-10-04 来源:小奈知识网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倒属于工伤,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工伤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职业病、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等情形。受伤后,单位应在30天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若单位未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申请认定。费用由单位承担。以上为工伤认定规定的回答。

法律分析

上班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摔倒的属于工伤,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以上就是对于上班时间摔倒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上班时间摔倒算作工伤。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包括多种情形,如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等。如果发生工伤,应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直接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希望以上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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