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买受人亲自提取标的物的,出卖人将标的物置于约定或法定地点时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2.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起,在途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对于需要运输的标的物,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4.买受人受领迟延的,自迟延成立时起负担标的物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