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债权怎么办?

2023-10-05 来源:小奈知识网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一定期间。债权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了受理破产的申请公告当天开始计算,最少不可少于三十天,最多不得长于三个月。在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

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清算债权申报期限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一定期间,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后,债权人应在收到法院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申报其债权。人民法院在受理了破产的申请之后,应该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债权申报的期限从人民法院发布了受理破产的申请公告当天开始计算,最少不可少于三十天,最多不得长于三个月。

一、能在债权申报时间过了再报吗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还可以申报。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二、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处理

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结语

债权申报是破产清算的重要程序,对于债权人来说,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过了破产债权申报期,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重整结束后未申报债权的处理方式也有明确规定,债权人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因此,债权人应当遵守债权申报期限,及时申报债权,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