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限一般为60日内。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超过时限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即产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就无法再行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在申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时,劳动者可以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复议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无法解决争议,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举例来说,某员工因被公司辞退不服,向劳动保障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员工在60日内提交了书面申请,陈述了自己的理由,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进行了复议审查,并最终作出了复议决定。如果员工仍然对决定不满意,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