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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2024-06-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是指劳动者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裁定或者其他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决定进行复议的行政行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申请人资格:一般情况下,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是直接受到行政处罚、裁定或者其他决定的劳动者,也可以是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限:劳动者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裁定或者其他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要求:复议申请应当明确要求对哪些内容进行复议,提出事实和理由,并附有相关证据。未能明确提出复议请求或者请求明显超出劳动保障行政复议机关职权范围的,复议机关可以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应当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负责受理。因此,复议申请应当提交给相应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

总的来说,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资格、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限、明确的复议请求和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等方面。管理者在面对劳动争议时,应当了解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并按规定提出申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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