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适用于劳动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决定等不服的情况,或者对劳动行政部门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情况。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对劳动者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等不服的情况;对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决定等不服的情况;对劳动行政部门的不作为、慢作为行政行为不满意的情况;对劳动行政部门违法、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投诉。在劳动保障行政复议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如果劳动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满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键字:劳动保障行政复议、劳动争议、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决定、不作为、慢作为、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