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15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需要提前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果复议机关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也需要向申请人说明延长期限的理由。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未收到决定的情况下,向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要想保障自己在劳动保障行政复议中的权益,建议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在复议过程中与复议机关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说明。如果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