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申请的时限是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果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该时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但应当说明理由。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是无法再提起行政复议的。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管理者需要提起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尽量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在申请中清晰说明理由,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也要在十五日内提出,并说明理由,争取行政复议的机会。
举例来说,如果企业因为某种原因收到了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法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在时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的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如证据不完整、相关证人无法联系等,以争取重新审查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