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一般是自收到被复议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在这个期限内,被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逾期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出复议申请了。
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有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正当理由消失后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同时提出延长期限的理由和证据。延长期限的决定权则在行政复议机关。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尽快咨询相关法律专家或律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评估,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及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