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户口迁入具有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要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本市户口的直系亲属处,也能迁入本市户口的其他亲属。两种情形都需要迁入房屋的承租人或产权人同意。若迁入直系亲属户口处的,就没有必要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若迁入非直系亲属的其他人处的,需要当地派出所批准且不得造成居住困难。因此,需要迁出户口的话,须找到同意接收的直系亲属。
2、迁入公共户口如果卖房人一定要在卖房后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建议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等购买新的房屋后,再将其户口迁入新居住地“公共户”或所购房屋处。
3、请买方宽限时间那假如不能立即找到接收户口的亲属或者是其他人,需要考虑卖房后再重新购买房屋,而后将户口迁入新购买的购买地址中。在实际办理户口迁移的过程中,卖家可以与买家进行协商,约定给予户口迁移的宽限期,可以在宽限期内重新购买新的房屋,再将户口迁入新购买新的地址中。
4、申请社区托管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询问我们所在社区是否有社区托管户政策,如果有的话我们可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卖房合同、无房证明等手续,前往相关派出所进行办理卖房后的户口迁出。
一、户口迁移所需要的资料
1.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市外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3.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