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交纳一定的申请费用,一般依据保全财产的价值而确定。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