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停水停电应当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等。 《民法典》颁布了那么久,可以说十人有九人都知道有这么一条法律: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但现实生活中,恰恰经常发生因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不缴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逼着业主交钱,导致整个小区鸡飞狗跳、恶性循环的事情发生。是物业公司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吗?当然知道,但依然我行我素。业主究竟应该怎么办?有人说,到法院起诉,让物业恢复供水供电,且赔偿业主损失。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啊。对于这种情况,如果等着靠起诉解决,黄花菜都凉了。一来法院未必受理;而且即使受理了,在法院开庭前,物业送水、送电了,等法院结案之后,物业又停电了。再者,去法院起诉,法院当时也不会开庭审案,需要等很长时间。起诉是保底维权手段,但不能事事都给法院增加工作量。你想想,一旦停水、停电,对一个居民将会造成怎样的影响啊?做不了饭、洗不了衣服、点不上灯,做不了电梯,一天两天尚可忍受,十天半月怎么生活!对于一个商户的损失那就更大了,比如一家饭店,直接导致停业啊!那么究竟应该怎么办呢?
第一步:协商。不管是对单用户停电还是整个小区停电,应迅速查明停电原因。若确为物业擅自停水停电,应组织业主委员会或者说物管会与物业协调解决。责令物业在迅速恢复水、电等前提下,然后再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就欠缴物业费问题,可以与业委会协商,也有权或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欠费业主支付费用和违约金。协商是一种有效的沟通方式,但要防止意气用事聚集闹事。如果第一种方式无效,一定要留下证据,为进一步维权做准备。第二步:投诉。这里有个关键,向哪个地方投诉?笔者建议先小后大: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按照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房管局的顺序进行。如果业主与物业矛盾没那么深,相信这一通操作下来,必定能解决问题,特别是房管局物业管理科专门受理业主对物业的投诉。当前形势下,相关部门面对物业明显违法行为也不会置之不理。遇到困难找组织,行政管理部门是老百姓的靠山。同时,也可以向供水、供电公司进行投诉。因为供水供电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业主与供水、供电公司,物业公司受他们的委托代收代缴相关费用。如果供水、供电公司对物业的违法行为置之不理,也要承担违约的连带责任。此外,如果业主发现物业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立即投诉。物业是比较怕消防的,实践中消防罚款比较高。第三步:曝光+起诉。如果投诉不管用。还有两种方式可以解决:一种手段是通过媒体进行曝光监督,媒体一旦介入,怕的不知是物业服务企业,还有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毕竟他们不想被扣上不作为、乱作为的帽子。终极手段就通过法律途径,诉讼可以解决,通常情况下是稳赢,因为法律已经明文规定,只要证据确凿,物业难逃其责。最后提醒物业:我们作为普通的老百姓是非常朴实善良且包容的。只要物业公司能够较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绝大部分是主动交物业费的。想把物业费收上来,最好的解决方式是提高服务质量。更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业主的手段!但不能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否则承担的不仅仅赔偿业主损失这么一点法律责任,还有企业的前途和未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