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2、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
3、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
一、经济适用房私下协议有效吗
协议无效。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国家针对无房户的照顾,居住人没有房屋所有权,是不能进行私下交易等行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经济适用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所有权证不足5年的,不得按市场报价挂牌销售。确需出售的,由产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要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以原价抽签购买或者在原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分负责。五年后,房子可以按市场价出售,产权人应按原购买价与销售价差价的70%支付土地收益等。在同等报价条件下,可优先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在区县居住的保障管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