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和竞业禁止协议的区别分别有:签有保密协议的保密义务者是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前提;保密协议要求劳动者对公司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进行保密;竞业禁止协议是对劳动者在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任职的限制;法律其他规定。
一、竞业限制条款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1.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2.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必须同时约定经济补偿的内容。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该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由当事人自行约定。4.在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时应当同时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内容,但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5.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自离要赔偿多少经济损失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自离要赔偿的经济损失看具体情形来确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和保密协议的,可以根据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赔偿。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求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