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名字出现在房产证上并不代表该房归该人所有。若房是婚前全额购买,则是个人财产;若婚后共同购买,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会判给证上所有人,但双方需协商补偿房贷和增值部分。
法律分析
房产证上仅有夫妻一人姓名并不意味着房子归一人所有,关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认定。如果该房为婚前一方全额购买,则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即使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也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如果该房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缴纳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夫妻可以进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将房产证判给所有人,但双方婚内共同还贷和房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