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办理条件包括:具有工作经历和学历、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对当地发展做出贡献或特殊领域人才。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符合合法稳定就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的人员可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申领需提供身份证、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法律分析
办理居住证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种。
第一,是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和以上学位的人才。
第二,具有中级或者是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第三,对当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第八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结语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包括: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符合条件的来京人员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的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申领时需出示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求由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国家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生育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