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刑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分为两种情况: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拓展延伸
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律制裁与刑罚执行
信用卡诈骗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刑罚执行。根据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罚标准主要取决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因素。一般情况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刑期较长,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此外,根据刑法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犯罪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罚金数额将根据犯罪所得的金额大小来确定。在刑罚执行阶段,法律将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监管和惩罚,确保刑罚得到有效执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信用卡诈骗犯罪严重,我国法律对其有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196条,犯罪数额不同将受到不同刑罚和罚金。一般情况下,刑期较长,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处罚。法律将监管和惩罚犯罪者,确保刑罚有效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