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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定罪依据

2024-03-23 来源:小奈知识网

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侵害国家或企业财产。挪用公款罪不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指国家工作人员损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其客观公正性的信任。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以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无论数额大小和归还与否,只要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分析

一、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

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主观方面是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客观方面是侵害国家或者企业的财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挪用公款罪属于渎职罪吗

挪用公款不属于渎职罪。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人一旦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集资、赌博等非法活动,就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仅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而且其非法活动势必给社会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因此以进行非法活动为目的挪用公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构成本罪,不受“数额较大”和“超过3个月未还”的限制。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需要指出的是,进行营利活动通常指经营、投资、购买股票、炒房地产等可获经济利益的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危害后果较大,不受“3个月时问”和是否“归还”的限制。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

结语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三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物所有权、挪用公款的主观和客观方面。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不属于渎职罪,渎职罪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职务活动中违法行为导致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九章渎职罪第四百一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附则第三百八十八条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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