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提交下列文件:1、购买物业(不得低于100万元澳门币)的证明文件,包括物业登记局证明、付款证明及屋契等证明文件;2、50万元澳门币定期存款证明;3、申请表及通讯地址声名书(两份);4、中国因私护照(正本及整本影印两份);5、第三国居留证;6、出生公证书(中英文、两份);7、婚姻公证书(中英文、两份);8、无犯罪公证书(中英文、两份);9、2寸彩色护照照片各12张。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应包括随同办理移民手续之符合条件的亲属:1、配偶或有事实婚关系的人;2、申请人及配偶之18周岁以下子女;3、申请人及配偶所收养的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