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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资可以剔除加班费吗

2024-12-23 来源:小奈知识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班费当然可以和工资一起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加班费当然可以和工资一起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3种观点: 加班费是另外支付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一、加班的种类有什么1、法定加班,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情况下或者因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以及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无需征得劳动者同意即可延长工作时间。2、协商加班则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的同意的加班。二、加班工资计算中的注意事项有什么1.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1)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均无约定的,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的70%确定。

第1种观点: 一、加班费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加班是强制的吗?强制加班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加班没有加班费同样不合法。用人单位(包括事业单位)需要劳动者加班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在征得劳动者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2种观点: 加班费算工资。含加班费的工资计算标准如下:1、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小时的1.5倍薪资;2、公休日加班需要支付双倍薪资(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200%);3、节假日加班需要支付三倍薪资(月工资收入除以21.75乘以300%)。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合理。按基本工资计算加班费不合理。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相应的标准支付加班费,这里的工资指的是每月的总收入,包括五险一金等,因为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仅仅是基本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1种观点: 确定了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后,还必须区分不同情况,才能准确计算出加班费,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支付加班费的情况有哪些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哪些情况应当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风险提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哪些情况应支付加班费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即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因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不同而分为三个档次: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为工资的150%。这里的延长工作时间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正常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再进行劳动。这种情况下的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时,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为其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15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一倍半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这里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一般情况下的星期六和星期日;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是轮休的,则以其轮休之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2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二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补休时,才可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这里的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即新年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标准工资的300%,即劳动者每延长工作时间一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标准工资的三倍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与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应当安排补休不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安排补休。风险提示: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的加班费如何计算《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员工的加班费如何计算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的加班费计算方法有如下三点规定:(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三)法定节日加班:如果在法定节假。风险提示: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法定节假日进行加班,那么应按小时平均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劳动者加班费,如果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安排其他时间进行补休,不能安排补休,按照平均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劳动者加班费,这里明确强调一点,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用补休后补,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费。三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双倍日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加班工资=日加班工资÷8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 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3种观点: 1、标准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加班费计算。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加班费的计算。一般情况下,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应当注意,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职工工作的,仍然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费。4、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加班费计算。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对于加班工资的计算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规定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工资待遇计算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工作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第1种观点: 关于加班费计算基数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一定比例(150%、200%、300%)支付职工加班工资。所谓“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5条解释]。从上述规定看,确定职工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似乎并不困难,只要以劳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工资数额为准即可。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简单:首先,相当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于工资的约定是不明确的,有的合同中约定“工资不低于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合同中仅约定基本工资,有的合同中虽约定了一个具体数,但是却并非职工的真实工资;其次,即使劳动合同中对职工的工资有明确约定,但是职工的工资常常是随着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或工作职务的提升而增加的,许多用人单位都有员工定期增资计划。职工工资变动后,也就意味着劳资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条款已作了变更,严格地说,双方应该及时地对合同中的工资条款作书面变更,但实际工作中职工增资后立即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情况非常少。因此,劳资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报酬标准并不总是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所得的劳动报酬相一致,如果仅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为计算加班费的基数常常并不可行。合理确定职工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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