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医院可以打半年前的发票么?

2024-12-01 来源:小奈知识网
第1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半年不可以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门诊发票一般只能在开具后的15天内办理换开或补开,逾期将不予办理。因此,门诊发票过半年是不可以再次打印的。如果需要报销或者其他用途,建议及时妥善保管好门诊发票或者尽早联系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门诊发票开具流程一般如下:1、患者挂号:患者到医院门诊窗口挂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2、医生诊断: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开具病历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医疗费用等信息;3、收费结算:患者到门诊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缴纳医疗费用;4、开具门诊发票:门诊收费窗口根据患者的缴费情况,开具相应的门诊发票,包括发票类型、抬头、发票号码、金额、税率等内容;5、盖章:门诊收费窗口需要在门诊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发票归档:门诊收费窗口需要将开具的门诊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或核对。综上所述,门诊发票开具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3种观点: 只要有医院支付记录,就可以打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发票只能开一次,只要你确定未开发票,是可以到医院补开发票的。你可以凭你当时的收费收据和身份证去医院收费处申请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1种观点: 首先应该提起民事诉讼,然后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可以在执行阶段,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执行和解,分期偿还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功能和作用不同商号是用来区分不同的企业,而商标是用来区分不同的商品。一般一个公司和企业只能有一个商号而对于商标则可以根据不同的商品来注册商标,在一定情况下商号有些时候还能作为商标使用,而商标则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以作为商号使用的。二、表现形式不同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商号一般只能用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而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是可以采用数字、图形、拼音、颜色和英文字母等来组合运用。这也可以看出两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三、使用的范围和效力不同中国对于商标权的规定是商标一旦注册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有效的,而且商标权的使用年限规定为有效期十年,过期后可以进行续展;而商号权则有一定的区域限制,首先要通过国家工商局核准后在一定的区域内使用,但是商号的使用期限没有限制,一经通过就可终身使用。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3种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是有精神损失费的。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对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所以,交通事故中如果导致伤残,或者死亡的,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抚慰金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2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3种观点: 只要有医院支付记录,就可以打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发票只能开一次,只要你确定未开发票,是可以到医院补开发票的。你可以凭你当时的收费收据和身份证去医院收费处申请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一、医院发票多久之内可以开1、医院发票可以补开的,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普法内容住院报销一般没有规定天数,但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如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是800元的话,住院花费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才进入报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二、就诊忘记打发票,补打之前需注意什么就诊忘记打发票,补打之前需注意以下几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2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3种观点: 只要有医院支付记录,就可以打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发票只能开一次,只要你确定未开发票,是可以到医院补开发票的。你可以凭你当时的收费收据和身份证去医院收费处申请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2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3种观点: 只要有医院支付记录,就可以打发票,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发票只能开一次,只要你确定未开发票,是可以到医院补开发票的。你可以凭你当时的收费收据和身份证去医院收费处申请补开发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一、医院发票多久之内可以开1、医院发票可以补开的,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普法内容住院报销一般没有规定天数,但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如三级甲等医院,起付标准是800元的话,住院花费超过800元以上部分才进入报销。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二、就诊忘记打发票,补打之前需注意什么就诊忘记打发票,补打之前需注意以下几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规有效性校验:2024年6月17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票有报销期限是半年。一般来说,发票的报销应该是开出发票的当月或越及时越好。但是,不能跨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半年不可以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门诊发票一般只能在开具后的15天内办理换开或补开,逾期将不予办理。因此,门诊发票过半年是不可以再次打印的。如果需要报销或者其他用途,建议及时妥善保管好门诊发票或者尽早联系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门诊发票开具流程一般如下:1、患者挂号:患者到医院门诊窗口挂号,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和病历等相关资料;2、医生诊断: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开具病历记录患者就诊情况、医疗费用等信息;3、收费结算:患者到门诊收费窗口进行费用结算,缴纳医疗费用;4、开具门诊发票:门诊收费窗口根据患者的缴费情况,开具相应的门诊发票,包括发票类型、抬头、发票号码、金额、税率等内容;5、盖章:门诊收费窗口需要在门诊发票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以证明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6、发票归档:门诊收费窗口需要将开具的门诊发票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或核对。综上所述,门诊发票开具需要遵循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税务机关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和法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3种观点: 门诊发票过一个月可以打: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法律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包括电子和纸质两种形式。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第七条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如下:(一)非税收入类票据:1.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2.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二)结算类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三)其他财政票据:1.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2.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3.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4.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医院发票丢了可以补。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第2种观点: 医院的发票打印时间没有限制。打印发票需注意以下两点:1、打电话到本人所就诊的医院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咨询如何补打,需要就诊时的那些材料。一般包括就诊缴费记录、出院小结,报销单位的证明,看病时用的磁卡和医疗记录本等;2、一般医院的缴费窗口就可以打印发票,但也有医院补打发票只能去特定的窗口或科室,因此会有指定时间,不是每天都有。电话咨询时必须问清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部门公布的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医疗保险对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支付政策。凡是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各地都会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并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不得区别对待,保证群众在医保定点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看病就医费用能够及时报销。非公立医疗机构将根据市场供求及竞争情况,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制定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内价格水平相对稳定,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发票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院开具的发票一般情况下用电脑打印,用笔书写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