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优等品,石材色调花纹调和、平整,无缺棱少角,产品规格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式样加工。
三、关于材质及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及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甲方提供加工用地,并保证水电道路畅通。石材名称为芝麻灰。
四、关于供货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后至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五、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乙方送货至甲方的公墓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每套暂定价为人民币元。
2、支付方式。
七、关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释权:
(1)甲方延迟付款达30日以上或延迟付款的数额在应付款的30%以上,乙方有解除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供货延迟达30日以上或延迟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关于违约责任
甲方延迟付款,应按延迟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迟供货,应按延迟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则
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有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