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真名)
身份证号:
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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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伙经营理发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甲方乙方合作经营本店(店名 )(地址: ),直至结束到期。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延长期限,在期满前 个月办理延续手续。
第二条:出资方式
1、前期预需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含门面转让费壹万柒仟
元整,6个月房租玖仟元整,壹仟元整水电费押金,合计贰万柒仟元整)甲方 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乙方 投资现金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甲方与乙方的投资比例为 : 。
2、店面装修完工后根据装修情况多退少补。如前期投资不足,需扩大投资仍按原比例进行投资(具体数目以账面为准)。
3、店内所有财产为双方共有。所出资投入的资金,不得随意中途抽回,不
得随意请求分割,直至合作期满后一并结清。
第三条:盈利分配及形式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盈利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不得私自挪用。
2、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甲乙双方认同所有应支出的经费后,支出包括:店面租金、员工宿舍租金、水电物业、伙食费、电话费、产品费等,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提摊费(以2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每月纯利润之金额按甲方 %,乙方 %进行分配。卡金在未消费前,不列入每月业绩账,由 保管保存,以维护顾客信用。
3、每月财务由 方保管, 方监管,在每月 日核算双方签字后,分红。
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店内盈余按照各自投资比例分配(除去一切费用后)。店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部分。
2、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①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统筹安排;
②对于双方合作事业项目有决定权。
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3、 为合作人,其权限是:
①参与合伙事业的正常事务管理及监督;
②参与合作业务项目决策。
③负责管理财务收支,生产收支财务报表,并通报另一方。
第五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④后期他人入伙,需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退伙:①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需有正常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按其出资比例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事业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转让出资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纠纷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
(四)起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合作期满结束后,按正常清算合作期间的帐务及清算利润。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作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后即为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涂改无效,以上合同若有其它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再行协商,作为协议附加条款。
第十条:补充条款
1、无故不上班者不参于当日分红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