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移交方):河南省胜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接收方):繁峙县建设局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在工程移交接收管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就以下建设项目的移交、接收事宜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按照本协议书约定内容执行。
一、工程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繁峙县滨河公园延伸段建设项目
地理位置及涉及范围:位于繁峙县城南滹沱河河畔,以滹沱河大桥为中心下游1公里处起,东西两岸各1.3公里,总建筑面积约11万多平方米。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主要工程内容:工程共分为二、三两个标段,包括景观小品、硬化铺装、亮化、喷灌、绿化等。有长廊、蘑菇亭、花架、重檐八角亭等十几处景观建筑小品,有广场、青石板园路等硬化铺装、公园灯光照明、绿化种植等各种景观,具体详细内容见竣工图纸。
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结论:根据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
三、建设项目移交、接收资料清单: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及竣工图纸:1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四、甲方责任甲方保证所移交的工程内容、质量、使用寿命等要素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有关设计文件及批复的规定和要求;保证所移交的建设项目有关文字、图纸、数字化资料等真实、准确。甲方承诺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的时间、范围、数量、类型对移交的项目所有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保修。甲方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后组织质量回访。
五、乙方责任乙方承诺已对涉及移交、接收的建设项目内容有了必要、充分的了解和理解;已对甲方提供的移交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验,认可甲方移交工作内容、程序完备、合法。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生效后全面负责所接收工程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六、关于争议和违约的约定甲、乙双方在移交接收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甲、乙双方单方面违约的,另一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协调意见,甲乙双方必须执行。
七、补充约定无
八、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盖章)(盖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