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的相关诗句是:租庸调不行、租庸调不行、唐变租庸调之后。
租庸调的拼音是:zū yōng。注音是:ㄗㄨㄩㄥㄉ一ㄠˋ。结构是:租(左右结构)庸(半包围结构)调(左右结构)。
租庸调的具体解释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为您介绍:
一、词语解释 【点此查看租庸调详细内容】
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租庸调[zūyōngdiào]⒈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二、引证解释
⒈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綾、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引《新唐书·高祖纪》:“二月乙酉,初定租庸调法。”《资治通鉴·梁简文帝大宝元年》:“泰始籍民之才力者为府兵,身租庸调一切蠲之。”《明史·食货志二》:“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
三、网络解释
租庸调租庸调是唐代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田租、身庸、户调三者合一的赋役制度。北周时的裴侠征收“庸”,用以代役。隋文帝开皇十年(590年),规定丁男50岁免役收庸,允许交布帛以代替力役,租庸调制初步形成。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定租庸调法:每丁每年交租2石,绢2丈,绵3两。武德七年(624年)颁布均田制时,对租庸调作详细规定:每丁每年交租粟2石;调则随乡土所产,交绫、绢、絁者,兼调绵3两;输布者,交麻3斤;凡丁,每年服役20日,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3尺。有事而加役15日者,免其调;30日,则租调俱免。与正役一起,不得超过50日。
四、其他释义
1.唐代对受田课丁征派的三种赋役的并称。导源于北魏到隋代的租﹑调﹑力役制度。凡丁男授田一顷﹐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役人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纳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租调皆免。唐开元末年均田制破坏﹐这种承袭北魏的赋役制度渐不适用;安史之乱后﹐为两税法所代替。
五、关于租庸调的成语
六、关于租庸调的造句
1、对于当时的日本来讲,实施班田法与租庸调实质上就是把绝大多数人民推到了嗷嗷待哺的状态。
2、如田制,他能将西晋占田、北魏均田到唐代的租庸调,由租庸调到两税法,合成一个整体,且对别人不经意的每一个细微末节体现出他的春秋笔法、史学精神。
3、废除以前的租庸调和一切苛杂,各项并入两税。
4、唐代租庸调制,大体比汉代定额更轻,说得上是一种轻徭薄赋的制度。
5、经济上实行均田制和租庸调法,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6、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其间,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