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许多人都抱着“宁缺毋滥”的态度,对于不合适的婚姻坚决不会凑活,他们始终坚信会找到自己所爱的人。对于再婚者来说,前去相关的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时一定要随身携带离婚证,不论同省还是跨省都应如此。
对于再婚者来说,不论是跨省登记还是同省登记,都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是由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这样才能办理相应的结婚登记手续。具体来讲,再婚者在进行结婚登记时所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有以下几种: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三张两寸近期免冠双人合影证件照,照片的底色以蓝色或红色为主
4、再婚者一方需要携带离婚证或是有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
1、申请
双方新人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进行结婚登记的申请,并且需要双方亲自到场如实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上的相关基本信息的内容。
2、审查
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上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查核实,确保进行结婚登记的当事人符合我国法定的结婚条件。对于情况不明之处,民政局工作人员有权向当事人进行询问,或是要求其出具证明,进行进一步的补充辅证。
3、登记
对于符合我国法定条件的结婚当事人可依法进行结婚登记,并当即颁发结婚证。对于再婚者来说,还应在颁发结婚证的同时上交离婚证,并注销相应的信息即可。
1、双方当事人必须属于自愿结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满足法定的结婚年龄,即男性需年满22周岁,女性需年满20周岁
3、双方当事人之间无直系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上均无配偶
5、双方当事人均未患有医学上认定的不宜结婚的疾病